东乐网络会所
撰写时间:2013-05-21 11:53:00 作者: 【关闭窗口】
案 由: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
当 事 人:东乐网络会所
地 址:东大门市场107-108号
立案时间:2013-04-24
结案时间:2013-04-28
处罚结果:警告、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
撰写时间:2013-05-21 11:53:00 作者: 【关闭窗口】
案 由: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
当 事 人:东乐网络会所
地 址:东大门市场107-108号
立案时间:2013-04-24
结案时间:2013-04-28
处罚结果:警告、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